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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速览|@新市民、青年人 租房政策“红包”来了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9日14:5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 租赁市场迎来旺季之时,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大低租金、小户型住房供给,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或房产税等,以助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伴随今后一段时间各项政策落地,我国租赁住房发展的制度体系将更完备健全,大城市住房的供需矛盾亦有望得到逐步缓解。

在房屋租赁业内,有个不成文的共识:随着高校毕业季到来,每年6月底到8月初,是传统租赁旺季。

一般5月、6月开启的是旺季预热期,高校毕业生答辩完,就要开始找房子,释放部分刚需。而此后几个月,上一年毕业季集中签订的租房合同陆续到期,新客、续签、换房引发的需求持续增加,价格与成交量随之攀升,带起整个租房市场火热的节奏。

大城市租金起点高 涨幅更明显

第三方平台机构诸葛找房监测数据显示,5月,全国大中城市租金挂牌均价为34.9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0.78%,较上月扩大0.42个百分点。随着今年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逐渐消减,加上临近毕业季,租金水平已经连续4个月上涨。

而大城市的租金起点高,涨幅也更明显。分城市等级看,一线城市平均租金为91.35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2.22%。上海、北京、深圳一线城市环比涨幅分别为2.46%、2.88%和1.3%。二线城市平均租金为34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0.71%;三四线城市平均租金为26.37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0.21%。

新就业人口住房需求亟待满足

“租赁住房已成为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表示,现阶段,大城市的新增住房刚需集中于新就业人口,包括新市民和青年人。而为了满足这个大城市阶段性的住房需求,需要加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筹措。

5月12日、14日,住建部分别在沈阳和广州召开40个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会上指出,40个城市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办法》首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并对该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下达及调整、监管措施等予以明确规范。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三方面政策: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持续扩大供给 需调动社会主体参与

业内人士认为,从政策角度进一步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更有力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的方式,能够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未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最重要的是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和供应主体。比如有保障性的公租房、有政府补贴的租房、有市场化的长租房等,都有各自的目标客户。租赁市场土地供应也将更加丰富,包括传统土地供应、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这些都有利于增加租赁房供应,稳定租金水平,从而更好地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何凡/文 杨宽/海报设计)

【纠错】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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